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党总支(支部):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委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决定:
郭存宇同志任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人事科科长,免去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党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永刚同志任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正科级),免去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武耀升同志任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会主席,免去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人事科副科长职务;
刘志鲜同志任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经营管理处党支部书记(正科级),免去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纪镔同志任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经营管理处副处长(副科级);
田海清同志任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供暖管理处党支部书记(正科级),免去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经营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姚文艺同志任呼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
李秀玲同志任呼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财务科科长,免去财务科副科长职务;
李霄峰同志任呼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法制科科长,免去法制科副科长职务;
韩瑞霞同志任呼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财务科副科长;
王芳同志任呼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财务科副科长;
史学林同志任呼市物业管理处副处长(正科级),免去呼市物业管理处办公室主任职务;
孟志浩同志任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咨询投诉中心主任(正科级),免去呼市物业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免去白玉才同志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邵江珊同志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人事科科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尚宜平同志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科(房委办)科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马大群同志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经营管理处副处长(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张石柱同志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经营管理处党支部书记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王满库同志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供暖管理处党支部书记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李丹同志呼市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处副处长(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冯志刚同志呼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法制科科长职务;
免去孟志远同志呼市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处综合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黄文明同志呼市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副主任(副科级)职务。
以上新提拔的同志试用期为一年。
特此通知
2015年1月9日
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党总支(支部):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委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决定:
郭存宇同志任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人事科科长,免去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党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永刚同志任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正科级),免去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武耀升同志任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会主席,免去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人事科副科长职务;
刘志鲜同志任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经营管理处党支部书记(正科级),免去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纪镔同志任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经营管理处副处长(副科级);
田海清同志任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供暖管理处党支部书记(正科级),免去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经营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姚文艺同志任呼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
李秀玲同志任呼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财务科科长,免去财务科副科长职务;
李霄峰同志任呼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法制科科长,免去法制科副科长职务;
韩瑞霞同志任呼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财务科副科长;
王芳同志任呼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财务科副科长;
史学林同志任呼市物业管理处副处长(正科级),免去呼市物业管理处办公室主任职务;
孟志浩同志任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咨询投诉中心主任(正科级),免去呼市物业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免去白玉才同志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邵江珊同志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人事科科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尚宜平同志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科(房委办)科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马大群同志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经营管理处副处长(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张石柱同志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经营管理处党支部书记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王满库同志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供暖管理处党支部书记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李丹同志呼市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处副处长(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冯志刚同志呼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法制科科长职务;
免去孟志远同志呼市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处综合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黄文明同志呼市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副主任(副科级)职务。
以上新提拔的同志试用期为一年。
特此通知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