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尼斯人博彩

威尼斯人博彩人民政府

长辈版

当前位置:首页 > 住建政务 > 住建动态

【物业管理热点问题解答】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及职责

来源:市住建局属物业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5-09-09 17:02:06   
A+ A-

1. 问: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可以成立个业主大会

答: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项目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全体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服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2. 问:成立业主大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过二年的,应当筹备成立业主大会。

3. 问:哪些部门可以指导成立业主大会?

答: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4.  问:业主委员会职责有哪些?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应当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向业主公布,接受业主监督;根据业主大会决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调解因物业使用、维护和服务产生的纠纷;督促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组织和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根据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方式,管理并公布经营所得;监督广告、车位租赁经营收入以及使用情况;配合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等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社区建设和社会治安等工作;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5.  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是否有约束力?如果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怎么解决?

答: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旗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6.  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否有义务配合相关基层组织工作?

答: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首页 > 住建政务 > 住建动态

【物业管理热点问题解答】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及职责

发布时间:2025-09-09   来源:市住建局属物业服务中心    

1. 问: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可以成立个业主大会

答: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项目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全体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服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2. 问:成立业主大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过二年的,应当筹备成立业主大会。

3. 问:哪些部门可以指导成立业主大会?

答: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4.  问:业主委员会职责有哪些?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应当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向业主公布,接受业主监督;根据业主大会决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调解因物业使用、维护和服务产生的纠纷;督促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组织和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根据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方式,管理并公布经营所得;监督广告、车位租赁经营收入以及使用情况;配合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等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社区建设和社会治安等工作;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5.  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是否有约束力?如果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怎么解决?

答: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旗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6.  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否有义务配合相关基层组织工作?

答: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金沙博彩 皇冠体育 AG真人 沙巴体育 永利博彩 世界杯下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