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问:什么是业主?
答: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买卖、赠予、继承等法律关系已经实际占有房屋,但是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房屋占有人在物业服务中享有业主的权利,承担业主的义务。
2. 问: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什么权利?
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收益权;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 问: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需要履行什么义务?
答:遵守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以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履行房屋安全使用责任;配合物业服务人实施物业管理;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 问:什么是物业使用人?物业使用人在物业服务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如何约定?
答: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物业使用人在物业服务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5. 问:如何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答: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按照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的原则,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基础,综合考虑土地使用权属范围、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自然界限、社区建设等因素。物业管理用房、供水、供电、供热、消防等配套设施和相关场地共用不能分割的,应当划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6. 问:调整物业管理区域是否需要征求业主意见?
答:需要。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或者需要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项目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征求业主意见后予以划分或者调整,并在相应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告。
7. 问:划定物业管理区域是否需要备案?
答:需要。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房销售前,将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资料报送物业项目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备案情况书面告知项目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设单位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
1. 问:什么是业主?
答: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买卖、赠予、继承等法律关系已经实际占有房屋,但是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房屋占有人在物业服务中享有业主的权利,承担业主的义务。
2. 问: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什么权利?
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收益权;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 问: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需要履行什么义务?
答:遵守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以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履行房屋安全使用责任;配合物业服务人实施物业管理;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 问:什么是物业使用人?物业使用人在物业服务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如何约定?
答: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物业使用人在物业服务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5. 问:如何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答: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按照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的原则,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基础,综合考虑土地使用权属范围、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自然界限、社区建设等因素。物业管理用房、供水、供电、供热、消防等配套设施和相关场地共用不能分割的,应当划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6. 问:调整物业管理区域是否需要征求业主意见?
答:需要。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或者需要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项目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征求业主意见后予以划分或者调整,并在相应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告。
7. 问:划定物业管理区域是否需要备案?
答:需要。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房销售前,将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资料报送物业项目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备案情况书面告知项目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设单位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